藏品資訊
典藏號
CSH000890
近六十年推行地方自治的回顧與前瞻
內容描述
我國60年來的地方自治,自中國同盟會於1905(民國前7)年,首先揭櫫地方自治的主張後,革命潮流瀰漫全國。民國成立之初,因袁世凱行帝制及軍閥的阻撓,雖有地方自治各種規章公布,卻未認真實行。國民政府成立,實行訓政之治,本國父孫中山先生手訂「地方自治實行法」及「建國大綱」,積極規劃實施,先有「縣組織法」之公布,續有「編查戶口保甲條例」之實施,及「新縣制」之推行。抗戰勝利,實行憲政之治,還政於民,由於憲法的制頒,地方自治制度重新確立,卻又逢中國內戰,未能實行。政府播遷來台,提前實施地方自治,於1950(民國39)年公布「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辦理地方自治選舉,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代表、鄉鎮長、村里長,均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開創地方自治的新頁。
資料類型
出版日期
主題
作者
出版者
國防研究院
出版地點
台北市
版本
原件
語言
中文
補充
學號:11614
封面列有:本院資料請勿轉借轉載
數量
14
單位
尺寸
25.3X17.5
裝訂
平裝
保存狀況
完整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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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地方自治的意義
 第二節 我國地方自治的源流
第二章 我國六十年來推行地方自治的經過
 第一節 北洋時期(北洋政府時期)
 第二節 訓政時期
  一、縣組織法的頒布
  二、保甲制度的推行
  三、縣各級組織綱要的實施
 第三節 行憲時期
  一、憲法的制訂
  二、臺灣地方自治的推行
第三章 臺灣地方自治制度的改進
 第一節 關於自治法規問題(關於省市自治法規問題)
 第二節 改進選舉制度
 第三節 健全行政組織
 第四節 改善自治財政
 第五節 創制複決權的實施
 第六節 加強地方自治的監督
第五章 光復大陸後實施地方自治的展望
 第一節 組織體制方面
 第二節 實施步驟方面
第六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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